验房委托协议书样本

发布时间: 2025-07-15 11:35:19

验房委托协议书样本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得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得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得书面材料。下面是验房委托协议书样本,请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得房产进行查验,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得座落于市_____区_____ 小区_____楼(栋)_____ 单元(号)_____ 门得室内房屋质量状况进行查验。

具体房屋类型、装修程度和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得职级以委托确认书或派工单内容为准。

二、服务时间_____

服务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_____ 时_____分

三、查验依据

四、

依据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制定得《验房师作业标准暨道德规范》内容及国家建筑装修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验收规范。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须在约定得时间、地点接待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并到小区物业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受第三方影响

3、根据服务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得房产证件资料

乙方:

1、根据甲方委托需求,派遣验房师对甲方提供验房服务

2、在验房后为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得《房屋查验咨询报告》

3、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阻碍时,有权终止服务。

六、服务费用

1、验房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_____)服务费用。

2、市内六区以外根据路程远近,甲方须向乙方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

(_____)现金支付;(_____)其他支付方式

七、其他事项

1、如需提供其他服务,如空气质量等协议需另行签订

2、如甲方需变更服务时间,须在乙方派工前三天提出变更请求,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误工误时损失者,订金不予退还。

3、乙方所提供《房屋查验咨询报告》仅反映查验现场当时状况,因整改、装修、时间、人为等原因造成得房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不得改动《房屋查验咨询报告》内容,且不得将《房屋查验咨询报告》做其他用途,否则由此产生得一切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必要时保留对其诉讼得权利。

5、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拓展阅读

1、管理服务

甲方:

乙方:

为了服务世博,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着诚实、信用、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商一致,就毛家饭店紫园分店二楼餐厅管理服务达成如下:

第一条:内容

2、期限:20_年3月13日至20_年9月13日

3、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当有调整使用时,甲方将新的员工餐厅优先给乙方管理服务。

4、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按照双方确认的《___》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___》要求,负责对餐厅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满意率等,并有权作出整改的要求;

2、当有调整使用时,有权做出相应的调整;

3、因筹备进展的需要,有权对餐厅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二、义务:

1、提供餐厅现有的屋、设备、厨具、餐具,并对现有的屋、设备、厨具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2、根据建设、筹备人员日益增加对餐厅用餐的需求,为餐厅增添部分厨具和餐具;

3、为餐厅提供水、电、燃气费、行政性收费、前期餐厅屋、设备、厨具维修费及厨具、餐具添置费;

4、提供办餐厅的相关证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2、有权在管理服务中使用“ ”品牌(仅限于在餐厅建筑物内外);

3、在保证*人员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权发行餐饮就餐券从事餐饮服务。

二、义务

1、对餐厅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对餐厅招聘、使用的员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员工符合《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须维护上海世博会的形象,不得有损害上海世博会的行为;

5、对甲方提供的屋、设备、厨具、餐具有爱惜使用、精心保管的责任;

6、对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有节约使用的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尽快答复和整改的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有优先满足的责任。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甲方就餐系统结算期结算的员工刷卡消费金额,在隔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餐饮服务收入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日内,在餐厅作出通知并办理退券服务。负责完成与业主的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餐厅改造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助办妥相关证照;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餐厅水、电、燃气费和行政性收费。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第一个月的服务收入作为管理服务的保证金;

2、期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以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银行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有单方面终止的行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向无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在履行《_____》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分为A类过失处罚元、B类过失处罚元;C类过失处罚元;一个月内出现次A类过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并扣罚保证金。

第七条:争解决

1、,由双方商解决。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其他条款

1、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需补充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3、的附件与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管理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

第二条物业基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商,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商确定。

第二十条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面的装饰装修服务。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面形式签订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双方应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3、管理服务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贵州亚高原水上训练基地龙舟赛道的文明、健康、有序管理,树立大冲村良好形象,甲方乙方对该区域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商,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

以统一管理的形式,对该区域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引导当地群众合理保湖、规范经营、增收致富、卫生安全,实现水基与大冲村村民的和谐共处,推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

龙舟赛道两旁(水基合法范围内)。

三、期限

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区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指导权。

2、享有收益权。对在对龙舟赛道及训练水域内旅游船只的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3、负责该区域的道路、绿化、临时停车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龙舟赛道两的相对独立管理权。

2、负责投资对龙舟赛道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经营管理;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治安联防队。

4、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龙舟赛道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该区域内的相关资源。

5、负责调处理好区域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甲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好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等各项相关政策,并确保社会治安,依法保障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动员周边村民配合甲方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8、合理利用资源,配合甲方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赛道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处理

1、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商解决或签订补充

2、若甲乙双方通过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4、管理服务

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参加各级*、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签订绿化责任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服务;

2.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签订责任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会的管理

1.居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有关会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产经营管理,经营产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会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产经营管理

1.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理化所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理化所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第三方;

7.乙方聘用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的内容发生歧,可商解决,通过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甲、乙双方应执行裁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面形式签订补充,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接受理化所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有效期至理化所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5、2023年培训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派到监理方履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监理

11.“工程建设”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或常务员会和人民*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收等需要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予以确认,经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2)竣工日期: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函或中标函。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监理招标(或)。

6.监理投标(或监理大纲)。

上列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并向发包方提出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并向发包方提出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作单位的组织调的主持权,重要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

3.在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由*建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助:

(1)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生效、变更与终止。

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的通知,监理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面材料建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监理方承担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

4.签发后,若出现国*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面形式,可采用_____(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的处理。

1.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由双方当事人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商决定如何执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的能力,则双方可商解除或暂时延迟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的解释。

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的原则、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的附件和补充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效力。

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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